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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速船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1 條
申請高速船檢查發證者,準用船舶檢查規則第六十一條附件四動力船舶檢查費率表及第六十二條規定繳納檢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