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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速船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0 條
夜間航行之載客高速船應配置雷達及符合國際標準組織一六二七三性能標準之夜視儀,並有適當之駕駛室燈光控制設備。
高速船不符合前項規定,或遇有雷達或夜視儀故障,或夜間航行人員配置不足時,夜間航行速度應降至十五節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