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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速船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高速船指依高速船安全國際章程及其修正案設計、建造,且船舶航行時最大船速在參點柒乘以設計水線時排水體積(立方公尺)之零點一六六七次方以上,以每秒公尺計(公尺/秒)之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