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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速船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高速船定期檢查項目包括:
一、船舶之結構、安全設備、無線電裝置及其他設備、屬具之配置與材質。
二、船舶處於離開水面之合適狀態下靠近船底詳細檢查任何損壞或有疑慮之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