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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運送業投保營運人責任保險及旅客傷害保險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辦法發布施行前已營運之船舶運送業,應於本辦法發布施行之日起三十日內,檢具營運人責任保險及旅客傷害保險契約或其續保文件報請航政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