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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籍船舶於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航政機關受理前條案件之備查後,應轉知內政部、財政部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