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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員訓練專業機構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規則所稱專業機構,指經航政機關委託辦理船員各項訓練之國內船員訓練機構。
前項專業機構應具備以下資格:
一、符合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之認證資格。
二、通過國際標準組織品質管理標準系統 ISO9001 品質標準之認證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