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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進口物資器材海運運送作業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機關(構))進口物資器材之海運勞務採購作業適用本辦法。但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