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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主管機關得將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之籌設、營業許可及廢止等事項委任航政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