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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年度評鑑內容,應包括行政管理、師資、訓練用船、教室、訓練場地、教材、教具、收費情形、學術科上課、結訓學員參加駕駛執照測驗輔導措施、測驗辦理情形及研究發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