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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運送業聯營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為確保聯營組織之健全經營,航政機關必要時除得令聯營組織於限期內提供相關營運資訊、財務報表或其他相關資料外,並得隨時派員檢查聯營組織之營運、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