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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員申請許可核發證照收費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審查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船員任、卸職簽證:每份新臺幣二百元。
二、船員服務資歷證明:每份新臺幣二百元,第二份起每張新臺幣二十元。
三、恢復船員身分:每人次新臺幣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