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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事院校學生上船實習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實習生實習期間,船長或經授權之人應予適當之訓練、考核並記錄於訓練
紀錄簿中。
實習生於實習期間應遵守船上一切規定,服從船長或其授權之人或當值船
員之指揮,執行工作,負責盡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