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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標準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薪資:指船員於正常工作時間內所獲得之報酬。
二、岸薪:指船員於簽訂僱傭契約後,在岸上等候派船及雇用人選派船員參加訓練或考試期間,雇用人應發給之薪資。
三、加班費:指船員每週工作總時數超過四十四小時,雇用人應依超過之時數加發給該船員相對之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