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遊艇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台灣地區沿海海域基於軍事、安全或海域生態之需要,交通部應會商國防
部、內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後公告為遊艇活動禁、限制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