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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液化氣體船在完成任何檢查後,其設備之狀況應保持符合本規則之規定,在該檢查範圍內之結構、設備、佈置與材料,除依原定規格予以更換外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