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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國籍船員僱用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營運人僱用外國籍船員以乙級船員為限。
前項外國籍乙級船員不得超過全船乙級船員人數之二分之一。
對前項規定交通部得視需要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