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國籍船員僱用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外國籍船員有船員服務規則第八十九條至第九十一條規定行為之一者,撤
銷其船員服務手冊,不論其隨船航行於國外國停泊於國內港口,船舶所有
人或船舶營運人均應儘速協助其辦妥有關手續,護送回僱傭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