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5 條
化學液體船應備有醫療急救設備,包括氧氣復甦設備、適於所載運貨物之解毒劑、置於易接近位置適於由貨泵室等空間吊起受傷人員之擔架、及在甲板上方便處所所設置有適當標示任何天候均可供消毒上之淋浴及洗眼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