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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規則所稱各種水域之定義如下:
一、國際水域:指我國港口與外國港口間,或外國各港口間之水域。但不包括外海水域、沿海水域。
二、外海水域:指本國外海,沿海或附屬島嶼間之水域,而不屬於沿海水域者。
三、沿海水域:指本國沿海或附屬島嶼間之水域,其距離海岸不超過三十浬者。
四、內水水域:指本國江河湖泊及其他內陸水道或港區內之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