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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9-3 條
裝有爐灶等產熱設備者,基座與裝置該等設備部分之地板、沿爐灶等設備之四周及在其上方距離零點三公尺範圍內,及預期有著火之虞之部分,均應採不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