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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6 條
在機艙空間、引擎室、軸道及鍋爐間內,應具有兩種逃生方法,其中之一得為水密門,在無水密門可利用之機艙空間內,該兩種方法應為儘可能遠離之兩組鋼梯,可導向天罩上同樣遠隔之門,通至登艇甲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