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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河航行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船舶不得將含油物質、污水、垃圾、煤屑、塑膠物品及沙石等,任意投棄入水,應予貯存運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