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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引水人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5 條
引水人發現船舶遭遇海難時,除應依照引水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辦理外,並應就其所知將該船之方位、吃水、船舶遭遇險難原因等詳為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