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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引水人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引水人因證書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自變更之日起二十日內,檢同有關證明文件分向交通部及當地航政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執業證書及登記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