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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員服務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5 條
船長及甲級船員應指導並協助實習生研習各級船員職位之工作。
實習生之工作及生活起居,由大副、大管輪管理並考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