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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員服務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8 條
船員服務手冊記載事項有遺漏、錯誤或變更,船員應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航政機關申請改正,航政機關得通知船員送交船員服務手冊逕行改正,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