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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登記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6 條
申請給與登記簿之謄本或閱覽登記簿、或其附屬文件者,應依式填具申請書,向該管航政主管機關申請之。
航政主管機關接受前項申請時,應依其收件號數之次序速為相當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