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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獎勵華僑所屬船舶懸掛國旗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華僑所屬船舶懸掛國旗後,得報經交通部核進,於清理船舶抵押權等債務
後,將船舶出售或轉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