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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氣墊船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氣墊船之檢查、查驗、丈量、發證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向航政機關申請辦理。
氣墊船在國外建造、取得或改建者,其檢查丈量應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向主管機關委託之驗船機構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