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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水翼船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7 條
水翼客船非領有水翼客船或水翼非客船證書,不得航行。各該證書有效期限屆滿時亦同。
水翼船非領有有效之水翼客船證書,不得搭載超過十二人之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