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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水翼船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7 條
燃油閃點在攝氏四十三度至六十五度之間者,機艙內之消防設備應按其閃點予以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