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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水翼船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4 條
駕駛室應設於隨時能保持充分視界之處。室內應裝設隨時可操縱推進、翼航、操舵及其他航行所需之裝置,包括指示機器運轉狀況之各項儀表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