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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設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0-3 條
保溫衣袋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能蔽護全身。但臉部及兩手除備有永久附著之手套不在此限。
二、在救生艇筏或救難艇上應無需協助予以取出並易於穿著。
三、妨礙穿著者之游泳能力時,得由穿著者在水中於二分鐘內脫掉。
四、能於氣溫攝氏零下三十度至攝氏二十度之範圍內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