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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設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4 條
船上缺氧之工作處所應備有測量氧氣之偵測器。
船舶裝載物有散發有毒或易燃氣體之虞者,應備有偵測該等氣體含量之偵測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