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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設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1 條
本編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救生艇(筏):係指自棄船之時起,能維護遇險人員生命之艇(筏)。
二、救難艇:係指艇之設計係以救助遇險人員及集結其他無動力救生艇筏。
三、輕艇:係指提供救援用並具船型之露天式之小艇。
四、下水設備或佈置:係指將救生艇筏或救難艇自其安裝位置安全移至水面之設施。
五、浸水衣:係指可減低穿著人員在冷水中體溫損失之防護衣。
六、保溫衣袋:係指以低熱傳導率防水材料製成之袋或衣。
七、最輕航行狀況:係指船上無載貨並僅存百分之十供應品及燃油之吃水情況,如為客船則加上旅客及船員所有人數及行李。
八、自由降落下水式:係指載足全部乘員和屬具之救生艇筏於船上脫離並在無任何抑制裝置之情況下,使其下降到海面之降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