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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設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5-6 條
依本規定所須之無線電通信設備,為確保其適當之性能,須從船舶之航行設備或其他設備不斷輸入資訊至無線電通信設備者,應有設備以確保當船舶之主電源或應急電源失效時,仍可繼續供應此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