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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設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9 條
油類排洩偵測管制系統應包括左列各項設施:
一、油含量計。
二、流量計系統。
三、船速指示設施。
四、油含量計之取樣系統。
五、計算及紀錄機組。
六、人工操作設施。
七、排洩控制設施。
非油輪之油類排洩偵測管制系統,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設施得予免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