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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設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7 條
防護衣應以能保護皮膚不致被火焰發散之熱氣灼傷燒傷及受蒸汽灼傷之材料製造。其外層應能防水。
靴及手套應以橡膠質或其他非導電材料製造。
頭盔應為能耐衝擊之硬殼,並能有效保護頭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