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1 條
航行期間,應採取措施防止液體進入載有固體散裝貨物之處所,且不得用水冷卻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