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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8 條
為防止固體散裝貨物移動,應儘可能裝滿並將貨物平均分布到貨物處所邊界。
為減少貨物移動與空氣進入貨物,貨物應進行平艙。
船長應考量船舶特性及預定之航程,對船舶穩度有所疑慮時應要求平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