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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水密艙及乾艙,經航政機關核可於船底或船側受損之狀況下,不致因此而減損船舶之安全者,得不設置雙重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