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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在任何情形下,艉軸管應封入具有適當容積之水密空間內,艉軸管壓蓋應位於水密軸道內,或位於與艉管艙分隔之其他水密空間內;此項空間之容積,應能於艉軸管壓蓋滲漏致該空間遭水浸泛時,艙壁甲板仍不致被淹沒。貨船得經航政機關同意,採取其他措施以減少在艉軸管佈置受損時造成船內滲水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