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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船舶穩度資料應備於船上,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完整及破損穩度要求之最小營運定傾高度對應吃水或相應最大容許重心高度對應吃水之曲線、表格或等效之其他說明。
二、對稱泛水裝置之操作說明。
三、維持完整穩度及破損後穩度所需之一切數據與輔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