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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船長對於乘客隨身攜帶及交託運送之行李,認為有前條所定物品之疑義時,得要求乘客將其內容明白申報,必要時並得隨時查驗之。
船長查驗前項之行李時,除不得已事由外,應會同乘客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