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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客艙內固定座位之設置標準為,座椅內緣之寬度及深度均不得少於四十公分、座椅前空間不得少於三十五公分,並應有合理之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