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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客船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8 條
房艙內應為每一乘客設置一固定床位,並不得以臨時床位或長沙發代替之,亦不得於固定床位外加設臨時床位或長沙發,供乘客睡臥。但有特殊原因,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