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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客船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客船除依船舶檢查規則、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船舶設備規則、及其他有關法令檢查外,並依本規則規定檢查之。
航行國際水域之客船,並應依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規定施行檢驗。
具有固定航線、航次、場站及費率之客船,應依附件一客船無障礙設施及設備規範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