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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客船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3 條
航程時段跨越午夜十二時之國內客船,應為乘客分別設置男女專用公共浴室至少各一間。公共浴室之沐浴設備應有隔間,沐浴設備數量按乘客定額計算,其基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航程需時未滿十二小時者,每滿二百人至少一個,未達二百人者,以二百人計。
二、航程需時十二小時以上者,每滿一百人至少一個,未達一百人者,以一百人計。
前項乘客定額計算,得扣除已設置沐浴設備之房艙乘客定額人數。
總噸位未滿一千或有特殊航線條件之船舶,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核可者,得免設置公共浴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