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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4 條
位於第一及第二位置上之所有艙口,應備有鋼質艙蓋壓條或其他相當之裝置,當艙蓋壓條將帆布壓牢後,每一艙蓋板均應有效個別予以固定。艙口蓋板長度如超過一.五公尺時,至少並應以壓條兩條固定之。